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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08 来源:杨宝旺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无人机驾驶员(五级)报名条件,现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05月8日起至2024年05月13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 0574-63712632 杨老师
附件(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