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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加强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30 来源:管理员

清明节放假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经研究决定,学院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4月2日(星期六)补4月4日(星期一)的课。

清明节假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鉴于当前全国及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全面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从严从紧从细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

二是严格人员出行管控。教职工非必要不离甬、学生非必要不离校,确需出行的,须严格履行请假、报备等审批制度。师生原则上不出省,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设区市(特别是当前采取14+7、7+7、3+11、2+14健康管理措施的区域),不得去周边疫情严重的城市,原则上不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从市外返校的师生,需提供返校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并查验防疫行程卡,到校后48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是加强假期校园管理。校园继续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亮码、测温、核验身份”制度。继续保持对各类进校物品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到逢物必消。落实好各项人防、物防、环境防措施。相关部门要丰富住校师生的校内生活,优化后勤保障,做好人文关怀与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强化师生防护督导。继续坚持师生每日健康打卡制度。各单位、部门要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在节前要组织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节日期间鼓励采用线上祭扫、云祭扫、代为祭扫等方式,不组织、不参加集中祭扫、集体共祭等大规模祭扫活动。师生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五是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应急机制、指挥体系正常运行。强化应急迅速反应,一旦出现师生员工或校园涉疫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送,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或耽搁处置。

全宁波暂停清明期间线下祭扫活动

鉴于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避免清明节期间因集中祭扫活动引发聚集性疫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呼吁全体市民:

一、暂停线下祭扫活动。

二、新墓祭扫实行网上预约。

三、倡导网络祭扫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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