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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5 来源:岑孟萍
以下学生均已通过电话联系确认,经本人确认自愿放弃学籍。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学校将于公示结束后对学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如学生本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提交异议申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