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整改情况检查及教学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23 来源:岑孟萍
各函授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关于开展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整改情况检查及教学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将安排在12月份中旬进行,具体安排视防疫情况而定,预计出发前一个星期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根据在去年检查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今年暑期我院对校外教学点排查梳理后的整改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函授站归档材料明细》要求,逐项检查并完成考核评分。请各函授站按照《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函授站归档材料明细》中的检查内容,逐条、逐项的准备支撑材料,并按项目类别装入档案盒或档案袋。
2.根据《关于开展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明年函授站备案的设置条件,对照暑期校外教学点排查梳理情况和整改清单,对教学点的实际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检查对象:
学院对余姚市舜博教育培训学校、温州市鹿城区莘莘安亲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元知教育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嘉兴市交通学校、宁波市甬江业余学校、舟山市定海华学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博缔文化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请以上函授站在12月9日前上交整改报告和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清单、现场照片、租赁协议合同、民非等),所有材料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19157296@qq.com 。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1:《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doc
附件2:《关于开展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函授站归档材料明细》.docx
附件5:《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函授站(教学点)考核评估表》.docx